长期接触低剂量砷可引起慢性中毒。砷及其化合物在生产、使用和运输过程中,如防护不当,可经呼吸道、消化道及皮肤黏膜吸收而发生急性中毒。
1.刺激作用:大量砷蒸气吸入后可引起肺水肿,并有畏寒、呕吐、腹泻等表现;若继发感染,则出现谵妄、惊厥、昏迷等症状。严重者因呼吸衰竭而死亡。
2.神经毒性:轻度中毒时表现为头痛、头晕、乏力、情绪不稳定、失眠多梦、记忆力减退、心悸、胸闷、四肢麻木刺痛等。重度中毒则呈谵妄状态,伴有共济失调、肌阵挛、肢体痉挛、腱反射亢进、尿便障碍等。少数患者还可并发格林-巴利综合征(又称吉兰-巴雷综合征)。
3.溶血与肾脏损害:主要见于高浓度砷剂口服史,早期症状为恶心、呕吐、腹痛、水样泻,随后出现酱油色尿、黄疸、贫血、蛋白尿、管型尿、少尿或无尿等肾功能损害的表现。部分患者还可见到白细胞减少、肝大、皮疹、肌肉疼痛酸胀感等现象。
4.其他危害:砷化氢可通过呼吸道进入人体,损伤上呼吸道的纤毛上皮细胞,降低机体的免疫功能,从而诱发鼻咽癌、肺癌、膀胱癌等多种恶性肿瘤疾病的发生。
日常生活中应避免接触含砷物质,必要时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如果已经出现了上述不适症状,建议及时就医进行针对性处理,以免延误病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