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不可以单纯以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为理由拒绝受聘乙肝病毒携带者。
乙型肝炎病毒感染不会影响大多数人的工作能力,且我国法律禁止歧视乙肝病毒携带者。除非工作性质特殊,如食品加工或医疗保健行业,否则通常不应将乙肝作为解雇依据。
如果员工在入职前隐瞒了乙肝病史,或者故意传播疾病,则可能构成欺诈行为,此时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尽管如此,建议用人单位与乙肝病毒携带者积极沟通,并采取适当措施确保其身体健康和工作环境安全。
乙型肝炎病毒感染不会影响大多数人的工作能力,且我国法律禁止歧视乙肝病毒携带者。除非工作性质特殊,如食品加工或医疗保健行业,否则通常不应将乙肝作为解雇依据。
如果员工在入职前隐瞒了乙肝病史,或者故意传播疾病,则可能构成欺诈行为,此时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尽管如此,建议用人单位与乙肝病毒携带者积极沟通,并采取适当措施确保其身体健康和工作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