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毒治疗后1:4不可以母乳喂养。
梅毒螺旋体可通过母乳传播给婴儿,造成母婴交叉感染,不利于患儿健康,所以梅毒血清学滴度为1:4时不宜母乳喂养。
如果母亲在孕期患有梅毒,在经过规范治疗后,其血清学滴度转阴或低于1:4,则可考虑母乳喂养。
对于梅毒患者,应定期监测病情活动性,并评估是否适合母乳喂养。必要时可在医生指导下使用苄星青霉素、普鲁卡因青霉素等药物进行治疗。
梅毒螺旋体可通过母乳传播给婴儿,造成母婴交叉感染,不利于患儿健康,所以梅毒血清学滴度为1:4时不宜母乳喂养。
如果母亲在孕期患有梅毒,在经过规范治疗后,其血清学滴度转阴或低于1:4,则可考虑母乳喂养。
对于梅毒患者,应定期监测病情活动性,并评估是否适合母乳喂养。必要时可在医生指导下使用苄星青霉素、普鲁卡因青霉素等药物进行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