脊柱牵引治疗的禁忌证,主要包括脊柱解剖结构不稳定、心肺功能障碍、局部有感染性疾病、凝血功能障碍、脊髓压迫等。
1、脊柱解剖结构不稳定
如果患者的脊柱存在明显的解剖结构不稳定情况,此时进行脊柱牵引治疗,可能会加重病情,不利于身体的恢复。所以脊柱解剖结构不稳定的患者不建议进行脊柱牵引治疗。
2、心肺功能障碍
如果患者存在心肺功能障碍的情况,一般不建议进行脊柱牵引治疗,以免在牵引的过程中加重心肺功能的负担,从而引起心肺功能衰竭,严重时还可能会危及生命。
3、局部有感染性疾病
如果患者局部存在感染性疾病,如脊柱感染、脊髓感染等,一般也不建议进行脊柱牵引治疗,以免在牵引的过程中导致感染加重,不利于病情恢复。
4、凝血功能障碍
如果患者存在凝血功能障碍的情况,也不建议进行脊柱牵引治疗,以免在牵引的过程中导致出血,从而引起严重的后果。
5、脊髓压迫
如果患者存在脊髓压迫的情况,也不建议进行脊柱牵引治疗,以免在牵引的过程中导致脊髓压迫的情况加重,不利于病情恢复。
建议患者在医生指导下进行脊柱牵引治疗,以免因操作不当引起不适症状。如果出现不适症状,建议患者及时就医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