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你提供的这些化验单数据和病情描述来看,你目前的情况属于既往感染过乙肝病毒或注射过乙肝疫苗,但已经产生了 保护性的抗体,属于正常的健康人,不会传染,不用治疗。
地址:贵阳市新添大道南段206号
三级 综合医院 公立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花园北路49号
三级甲等 综合医院 公立地址:总院:上海市黄浦区瑞金二路197号;分院:上海市黄浦区徐家汇路573号
三级甲等 综合医院 公立本品适用于病毒复制活跃,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持续升高或肝脏组织学显示有活动性病变的慢性成人乙型肝炎的治疗。
清热利湿,利胆排石。用于肝胆湿热,右胁疼痛,痞渴呕恶,黄疸口苦,以及胆石症、胆囊炎、胆道炎属肝胆湿热证者。
全身给药 慢性乙型肝炎 :用于治疗成人和儿童(≥ (greater than or equal to) 1岁)代偿性肝病患者,患者的血清HBsAg阳性至少达6个月,同时存在乙肝病毒(HBV)复制(血清HBeAg阳性)和血清ALT升高。 在开始用本品治疗前,建议先进行肝组织活检,以便确诊慢性肝炎及肝损伤的程度。 在本品治疗慢性乙肝的大量临床研究中采用了下列标准,慢性乙肝患者使用本品治疗前可作为参考指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