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结核病人怀孕了通常是能要的,但是如果病情比较严重,则可能不能要,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分析。
1、能要
肺结核是一种由结核分枝杆菌感染引起的呼吸道传染病,病人会出现咳嗽、咳痰、午后低热、咯血、盗汗等症状。如果病情比较轻微,并且没有出现严重的并发症,通常经过积极治疗后可以痊愈,此时怀孕对胎儿的影响较小。
2、不能要
如果病情比较严重,并且出现了咯血、盗汗、发热、呼吸困难等严重症状,同时没有进行及时治疗,则可能会对胎儿产生较大的影响,如胎儿宫内发育迟缓、早产等。此时则通常不能要,需及时进行治疗。
建议肺结核病人在怀孕之前到医院进行检查,并在医生的指导下根据自身病情选择合适的治疗方案,可有效降低胎儿的出生率。同时在怀孕期间要注意定期到医院进行产检,以便了解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