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儿烧伤补液计算的问题为你解答如下:烧伤后第1个24小时输液量为每1%烧伤面积(Ⅱ、Ⅲ度)每公斤体重给予胶体和电解质溶液1.5ml另加水份2000ml胶体和电解质溶液的比例一般为0.5:1.0(2:1)伤情严重者为0.75:0.75(1:1),输液速度,液量的1/2在伤后6~8小时内输入另1/2在后16小时均匀输入,烧伤后第2个24小时电解质溶液和胶体液为第1个24小时的一半水份仍为2000ml。胶体液系血指血浆、全血、右旋糖酐、706代血浆等后两者的用量不超过1500ml为限制电解质溶液包括平衡盐溶液、等渗盐水、等渗硷性溶液(1.25%碳酸氢钠液1.86%乳酸钠溶液)电解质液与硷性溶液之比一般为2:1如有严重血红蛋白尿或酸中毒时增加硷性溶液输入量其比例可达1:1水份系指5%或多或10%葡萄糖溶液一般每日为2000ml如因暴露疗法、室内温度高或炎热季节则需增加水份输入量以维持每小时尿量50-60ml补充经皮肤、肺的不显性失水。烧伤补液量计算公式 伤后第一个24h补液量:病人每千克体重每1%烧伤面积补液1.5ml(小儿1.8ml,婴儿2ml); 第一个24h补液总量=体重(kg)*烧伤面积 (%)*1.5+日生理需水量2000ml 补液量晶体溶液和胶体溶液比例: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