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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反应是指按正常用法、用量应用药物预防、诊断或治疗疾病过程中,发生与治疗目的无关的有害反应。其特定的发生条件是按正常剂量与正常用法用药,在内容上排除了因药物滥用、超量误用、不按规定方法使用药品及质量问题等情况所引起的反应。
根据与药理作用的关系分:
A型:药物本身/其代谢物所引起,是药物固有作用增强和持续发展的结果。特点:能预测、具剂量依赖性、发生率高、死亡率低。
B型:主要由药物的异常性和人体的特异体质引起,与药物固有作用无关。特点:难预测,与用药剂量无关,常规毒理学筛选不能发现,发生率较低、死亡率高。
C型:一般长期用药后出现,潜伏期较长,药品和不良反应之间没有明确的时间关系。特点:背景发生率高,用药史复杂,难以用试验重复,发生机制不清,有待于进一步研究和探讨。
少数病例服牙痛清火口服液后出现胃部不适,大便溏泻等消化道症状,局部用药后偶有舌体麻木或口腔黏膜轻微刺痛感,停药后可自行消失。这主要是牙痛清火口服液方中寒性药物药物过多,大黄的泻下作用较强,对胃肠道的刺激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