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问医生

“小宝”们襁褓中变瞎早产儿氧中毒失明医院疑有过失责任

汪安稳 非临床药剂科 主管药师
黄山人民医院 三级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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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仅4天的婴儿,医护人员在为其洗澡时竟将其烫伤。尽管院方采取了积极的救治,幼儿的父母还是将院方告上法庭。日前,奉贤区法院判令院方赔偿幼儿的经济损失费8399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去年2月3日,奉贤区某村邵家新娘子在镇医院生了个白白胖胖的儿子。就在全家沉浸在喜悦之时,意外发生了。2月7日上午,医护人员为新生儿洗澡时,烫伤了婴儿的双臂和身体。院方当即送新生儿到上海一家大医院救治,并派出有经验的护士专门护理。期间医院承担了新生儿住院的所有费用,同时还免除了新生儿母亲在医院的2658元生产费用。但是这一切都没能抵消邵家对医院的不满,双方协商未果,于是邵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院方另行赔偿经济损失10708元,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
  在庭审中,院方对新生儿烫伤一事无异议,但认为2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费过高。法庭审理后认为,新生儿的烫伤是院方的过错,构成医疗事故,院方应负全部责任;但赔偿金额应根据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确定,据此奉贤法院作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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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1-16 浏览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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