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心颗粒的有效期为36个月。
稳心颗粒的有效期通常为36个月,即从生产日期算起的3年内。在此期间内,药物成分稳定且具有预期疗效。超过有效期后,药物活性成分可能会降解或发生其他化学变化,可能导致疗效降低或安全性下降。因此,过期的稳心颗粒不宜服用。
在储存过程中,若发现药品性状改变、变色或出现沉淀物,则不可继续使用。
在存放稳心颗粒时,请注意将其放置于干燥、阴凉处,并避免阳光直射,以确保其稳定性与有效性。
稳心颗粒的有效期通常为36个月,即从生产日期算起的3年内。在此期间内,药物成分稳定且具有预期疗效。超过有效期后,药物活性成分可能会降解或发生其他化学变化,可能导致疗效降低或安全性下降。因此,过期的稳心颗粒不宜服用。
在储存过程中,若发现药品性状改变、变色或出现沉淀物,则不可继续使用。
在存放稳心颗粒时,请注意将其放置于干燥、阴凉处,并避免阳光直射,以确保其稳定性与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