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问医生

食物中毒谁负责

李红冬 综合内科 副主任医师
深圳市宝安人民医院 三级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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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中毒一般不需要谁负责,应及时前往医院进行治疗。

食物中毒是指进食有毒食物,或是受到细菌、细菌代谢物或毒素污染的食物而导致的急性感染中毒性疾病,患者可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症状,严重者可出现昏迷、休克甚至死亡。食物中毒患者需要及时去医院就诊,一般需要进行洗胃、灌肠、导泻等治疗,还可以使用特效解毒药进行治疗,如阿托品、消旋莨菪碱等。同时,患者还需要进行补液治疗,可遵医嘱使用口服补液盐散等药物。

在日常生活中,患者要注意饮食卫生,避免吃不干净的食物,也要避免吃过期以及变质的食物。如果出现不适症状,建议患者及时就医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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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2-09 浏览100
本内容不能代替面诊,如有不适请尽快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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