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肿瘤的体积的变化作为衡量疗效的标准。 其规定如下: 1、完全缓解:可见肿瘤消失并持续一月以上。 2、部分缓解:肿瘤两个最大的相互垂直的直径乘积缩小50%以上并持续一月以上。 3、稳定:肿瘤两个最大的相互垂直的直径乘积缩小不足50%,增大不超过25%并持续一个月以上。 4、恶化:肿瘤两个最大的相互垂直的直径乘积增大不超过25%。 二、以甲胎蛋白的含量变化作为衡量疗效的标准。 术后AFP降至正常为手术属根治的依据。 三、以治疗后生存期为衡量疗效的标准。 治疗后病人生存期的长短反映了治疗的最终效果,所以是最有价值的疗效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