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花园北路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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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品与放疗联合适用于治疗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阳性表达的Ⅲ/Ⅳ期鼻咽癌。使用本品前,患者应先确认其肿瘤细胞EGFR表达水平,EGFR中、高表达的患者推荐使用本品。检验操作应由熟练掌握EGFR检测试剂盒检测技术的实验室完成。检验中的某些失误,如使用较差的组织样本、未能严格遵从操作规程、使用不当的对照等均可能导致不可靠的结果。
用于肝损伤、肾损伤、化放疗保护、糖尿病、缺血缺氧性脑病等。
该产品临床适用于对皮肤组织及耳鼻咽喉良性肿瘤进行汽化、碳化;经扩束镜输出时,可作理疗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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