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问医生

长春绿园区四维彩超医院

闵文强 主治医师
三级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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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四维超声检查对于胎儿的检查应该是在7个月前进行,如果太晚了反而不利于对胎儿肢体等的检查,并且如果孩子存在异常的话,如果终止妊娠的话,胎儿越大,引产的危险性也会相对的加大。5个半月应该去检查了,四维超声检查是比较先进的超声监测设备,成像的清晰度是很高的,对于胎儿的疾病诊断上,有很高的诊断价值,预祝母子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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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03 浏览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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