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常说的无痛人工流产术适应症妊娠在10周内自愿要求麻醉镇痛终止妊娠者;因某种疾病(包括遗传性疾病)不宜继续妊娠、自愿要求麻醉镇痛终止妊娠者;无负压吸引宫术、麻醉药及全身麻醉禁忌者;麻醉医师学会(ASA)术前情况评估标准I-II级。钳刮术凡妊娠10-13周,要求终止妊娠或因疾病等特殊情况不宜妊娠或其他流产方法失败者。一般是用钳夹和负压吸引结合的手术方法终止妊娠,钳刮范围一般主张在14周之内,近年来由于米非司酮,前列醇素等的临床应用,钳刮术逐渐被药物引产所代替。适应症凡妊娠10-13周,要求终止妊娠或因疾病等特殊情况不宜妊娠者;其他流产方法失败者。药物流产药物流产的优点是方法简便,不需宫腔操作,无创伤性。,因此可竞争结合蜕膜的孕激素受体,阻断内源性孕激素活性,干扰妊娠。又由于妊娠蜕膜坏死,释放内源性前列腺素,促进子宫收缩及宫颈软化、开张,胎囊排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