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巴韦林的主要不良反应:利巴韦林的主要不良反应为溶血和致畸作用。①及时发现溶血性贫血:需定期做血液学检测,包括血红蛋白、红细胞计数和网织红细胞计数。肾功能不全者可引起严重溶血,应禁用利巴韦林。当Hb≤100g/L时丙型病毒性肝炎的治疗应减量;Hb≤80g/L时应停药。②致畸胜:男女病人在治疗期间及停药后6个月内均应采取避孕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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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甲等 综合医院 公立本品适用于伴有谷丙氨基转移酶升高的急、慢性肝炎的治疗。
本品适用于伴有谷丙转氨酶升高的急、慢性病毒性肝炎的治疗。
适用于预防及治疗血纤维蛋白溶解亢进引起的各种出血。 (1)前列腺、尿道、肺、肝、胰、脑、子宫、肾上腺、甲状腺等富有纤溶酶原激活物脏器的外伤或手术出血,组织纤溶酶原激活物(t-PA)、链激酶或尿激酶过量引起的出血。 (2)可作为血友病患者拔牙或口腔手术后出血或月经过多的辅助治疗。 (3)可用于上消化道出血、咯血、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和白血病等各种出血的对症治疗,对一般慢性渗血效果显著;对凝血功能异常引起的出血疗效差;对严重出血、伤口大量出血及癌肿出血等无止血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