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的胆红素异常,需要排除病毒性肝炎及胆囊炎疾病可能。建议检查乙肝病毒二对半及上腹部B超,评估病情。
地址:总院:上海市黄浦区瑞金二路197号;分院:上海市黄浦区徐家汇路573号
三级甲等 综合医院 公立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56号
三级甲等 专科医院 公立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帅府园一号
三级甲等 综合医院 公立本品适用于伴有谷丙转氨酶升高的急、慢性病毒性肝炎的治疗。
清热,祛湿,利胆。用于肝胆湿热引起的口苦,胁痛和急性胆囊炎,胆管炎。
全身给药 慢性乙型肝炎 :用于治疗成人和儿童(≥ (greater than or equal to) 1岁)代偿性肝病患者,患者的血清HBsAg阳性至少达6个月,同时存在乙肝病毒(HBV)复制(血清HBeAg阳性)和血清ALT升高。 在开始用本品治疗前,建议先进行肝组织活检,以便确诊慢性肝炎及肝损伤的程度。 在本品治疗慢性乙肝的大量临床研究中采用了下列标准,慢性乙肝患者使用本品治疗前可作为参考指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