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三个月后不想要孩子,可以通过药物流产、人工流产及引产的方式来终止妊娠。
1、药物流产
药物流产适用于早期妊娠49天内,孕囊直径小于2厘米。如果胎儿大于7周,建议入院药物流产或手术流产。药物流产需要在医生指导下进行,常用的药物包括米非司酮、米索前列醇等。其中,米非司酮具有抑制胚胎发育的作用。而米索前列醇具有促进子宫收缩、软化宫颈、排出胚胎的作用。药物流产前需要先完善B超检查,明确是否为宫内妊娠,而且患者不存在药物流产禁忌症的情况才可使用药物流产。不能私自在家中服药,以免造成大出血。
2、人工流产
人工流产适用于妊娠6-10周内,不适合继续妊娠以及有终止妊娠想法的女性,常用负压吸引术、无痛人工流产术、钳刮术。大于10周的手术流产需入院。建议患者在医生的建议下采取相应手术措施。
3、引产
引产适用于妊娠12周后,因母体或胎儿方面的原因,须用人工方法诱发子宫收缩而结束妊娠。如胎儿畸形、胎死宫内、胎儿生长受限等。引产前需要做好相应检查,包括血常规、凝血功能、尿常规、心电图、超声检查等。引产的过程中,需要在医生的指导下进行,避免出现子宫穿孔等并发症。
如果患者没有生育的计划,建议在同房时采取避孕套、避孕环等方式避孕,避免反复的流产,对身体造成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