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部治疗:首选1%联苯苄唑、2%咪康唑、1-3%克霉唑、2%酮康唑、1%伊康唑、2%舍曲康唑等常用咪唑类药物;1%萘菲、1%特比萘芬或1%布曲纳芬为烯丙胺类药物;其余2.5%阿莫洛芬、1%环吡啶、2%乳酸依沙吖啶酯根据临床不同选用。类型。每天给药1至2次,持续4至6周。角化细胞,如尿素、水杨酸或乳酸,可添加到角化性手足癣和足癣。系统治疗:手部角化癣或重度股癣患者,外用药物依从性差,需要口服药物者,可不加禁忌症口服抗真菌药物。
地址:贵阳市新添大道南段206号
三级 综合医院 公立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花园北路49号
三级甲等 综合医院 公立地址:总院:上海市黄浦区瑞金二路197号;分院:上海市黄浦区徐家汇路573号
三级甲等 综合医院 公立1.由皮真菌、酵母菌及其他真菌引起的皮肤、指(趾)甲感染,如:体股癣、手足癣、花斑癣、头癣、须癣、甲癣;皮肤、指(趾)甲念珠菌病口角炎、外耳炎。由于本品对革兰阳性菌有抗菌作用,可用于此类细菌引起的继发性感染。2.由酵母菌(如念珠菌等)和革兰阳性细菌引起的阴道感染和继发感染。
适用于浅部皮肤真菌感染,主要用于敏感菌所致的足癣、体癣、股癣。
由皮肤癣菌如毛癣菌(红色毛癣菌、须癣毛癣菌、疣状毛癣菌、断发毛癣菌、紫色毛癣菌)、犬小孢子菌和絮状表皮癣菌引起的皮肤,毛发真菌感染。本品仅用于治疗大面积、严重的皮肤真菌感染(体癣、股癣、足癣、头癣)和念珠菌(如白色假丝酵母)引起的皮肤酵母菌感染,根据感染部位、严重性和范围考虑口服给药的必要性。皮肤癣菌(丝状真菌)感染引起的甲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