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好不要工作。在急性活动期应以卧床休息为主,但当药物已能充分控制症状时,应鼓励其活动,以后可根据情况参加适当社会活动和工作,儿童尽可能复学。应注意劳逸结合。饮食最好是低脂肪膳食。有光过敏的病人,应避免皮肤直接暴露于阳光,可用阳伞或草帽,穿长袖衣服或局部用对氨苯甲酸保护皮肤。从未生育者,在病情稳定未满1年,未经医生同意,应避免妊娠。当病情长期控制或缓解后,可以考虑婚姻和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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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甲等 综合医院 公立地址:总院:上海市黄浦区瑞金二路197号;分院:上海市黄浦区徐家汇路573号
三级甲等 综合医院 公立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56号
三级甲等 专科医院 公立本品用于对潜在严重副作用小的药物应答不满意的以下疾病:类风湿关节炎,青少年慢性关节炎,盘状红斑狼疮和系统性红斑狼疮,以及有阳光引发或加剧的皮肤病变。
用于:1.用于18岁以上的慢性乙型肝炎患者。因18岁以后胸腺开始萎缩,细胞免疫功能减退;2.各种原发性或继发性T细胞缺陷病;3.某些自身免疫性疾病(如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等);4.各种细胞免疫功能低下的疾病;5.肿瘤的辅助治疗。
主要用于过敏性与自身免疫性炎症性疾病。适用于结缔组织病,系统性红斑狼疮,严重的支气管哮喘,皮肌炎,血管炎等过敏性疾病,急性白血病,恶性淋巴瘤以及适用于其他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物的病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