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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举措:全国将分7大区域设置医疗中心

汪安稳 非临床药剂科 主管药师
黄山人民医院 三级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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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全国还将在省会城市和较大规模的城市设置省级医疗中心,每个省级行政区域内可设置1个至3个省级综合性医疗中心,相关专科专业设置1个至3个省级专科性医疗中心。每个地市级行政区域内可设置1个至2个地市级综合性医疗中心;可设置包括儿科、妇产科、传染病、口腔等专科性医疗中心,每个专业1个至2个。每个县级行政区域内只设1个综合性医疗中心,不设置专科性医疗中心。

  征求意见稿提出,负责组织评定和管理考核国家医疗中心,并指导全国各级各类区域医疗中心的评定和管理。国家医疗中心在划定区域内应处于优越的地理位置,便于日常医疗服务开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应具有一定国际影响或较高的国内知名度,技术优势明显,具有较强的医疗技术和临床服务辐射能力、较高的医学科研水平和较强的人才培养能力。

  征求意见稿明确,根据服务区域内社会、经济、医疗需求、医疗资源、疾病谱等发展变化情况,每5年至10年对区域医疗中心的设置规划进行一次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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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18 浏览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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