脐血流消失是不正常的,因为脐血流一旦中断的话,随时有可能胎儿窘迫,胎死宫内。脐血流消失,只能吸氧,复查彩超,有少部分人可能恢复。脐血流消失,如果孕周在34周之后,可以查一下胎心监护,如果胎心监护异常,提示胎儿缺氧,需要及时行剖腹产术。如果脐血流消失,发现的孕周较小,胎儿出生后存活率很低,可以吸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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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甲等 综合医院 公立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56号
三级甲等 专科医院 公立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帅府园一号
三级甲等 综合医院 公立本品可用于上述敏感细菌引起的下列感染症: 1.呼吸系统感染:扁桃体炎、扁桃体周围脓肿、支气管炎、细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展症(感染时)、慢性呼吸道疾患继发感染、肺炎、肺化脓症。 2.泌尿系统感染:肾盂肾炎、膀胱炎。 3.腹腔感染:胆囊炎、胆管炎、腹膜炎。 4.盆腔感染:盆腔腹膜炎、子宫附件炎、子宫内感染、盆腔死腔炎、子宫旁组织炎。 5.败血症。
用于肝损伤、肾损伤、化放疗保护、糖尿病、缺血缺氧性脑病等。
1.用于心肌炎、心肌病及冠心病的治疗;2.用于缺血缺氧性脑病、脑供血不足、高热或缺氧性颅脑损伤的治疗;3.用于脂肪肝、急慢性肝炎、肝硬化及酒精性肝病等疾病的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