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儿正常如果在14周前,一般不需要提供引产证明,超过12周需要到当地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出具引产证明 。引产是指妊娠14周后,人工收缩子宫,排除胎儿及其附件以终止妊娠。在怀孕14到27周期间发现胎儿有严重畸形或死产,或孕妇或胎儿有并发症时,不宜继续妊娠。如果继续妊娠对孕妇和胎儿有风险,可以进行引产。妊娠14到27周的引产称为中期引产,妊娠28周后的引产称为晚期妊娠引产,中期引产一般采用口服米非司酮、米索前列醇或宫内注射利凡诺。根据晚期引产患者的宫颈状况,在人工破膜或催产素滴注引产前,可在医生指导下使用水胶囊和前列腺素制剂促进宫颈成熟。需要注意引产有风险,需要医生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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