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核病治疗的停药时机,需要根据患者的恢复情况进行制定。肺结核患者的疗程在6个月,若经过6个月的规律治疗,经过复查胸片或者胸部CT提示肺部的病灶稳定,痰液病原学检查提示痰液的抗酸染色为阴性时,当服用药物满足6个月以后可以进行停药。若肺部病变比较的广泛,甚至伴随有空洞形成时,抗痨疗程可能会适当的延长,例如在治疗满6个月时,肺部仍然有活动性的病灶,或者病灶吸收不是特别理想的情况下,可以适当的延长抗痨治疗1-2个月,然后再根据患者的病灶情况决定是否停药。若是淋巴结结核的患者,通常治疗的疗程在12个月甚至更长,停药原则也是在服用药物满足12月以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