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多天不可以药流。药物流产需要在怀孕49天以内进行,而30多天时已经超出此时间范围,如果贸然用药可能会引起严重的并发症,因此不建议进行药物流产。药物流产通常适用于停经49日内的宫内妊娠患者,对于三十多天的孕妇则不推荐使用药物流产的方式终止妊娠。药物流产后需注意观察阴道出血量以及有无发热、腹痛等症状,如有异常应及时就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