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问医生

用人单位可以拒绝乙肝病毒携带者吗

任正新 全科 主治医师
河西学院附属张掖人民医院 三级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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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可以单纯以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为理由拒绝受聘乙肝病毒携带者。
乙型肝炎病毒感染不会影响大多数人的工作能力,且我国法律禁止歧视乙肝病毒携带者。除非工作性质特殊,如食品加工或医疗保健行业,否则通常无需担心与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日常接触。
如果工作涉及到特定的风险,比如需要频繁使用医疗器械或者有暴露于血液的风险,那么可能会考虑拒绝乙肝病毒携带者。
在处理涉及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工作时,应确保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来保护员工健康。同时,应避免将乙肝病毒传播作为歧视的理由,确保公平对待所有应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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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1 浏览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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