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问医生

怀孕四个多月做引产,需要开引产证明吗

刘泽群 妇产科 主治医师
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 三级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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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四个多月引产时,一般需要开引产证明。引产证明是怀孕后需要办理的证明,通常是在怀孕12周以内进行的。产妇在办理引产证明时,可以到医院的妇产科进行登记,办理时需要带上身份证,同时还要带上户口本以及本人的身份证。

引产是指妊娠12周后,因母体或胎儿方面的原因,须用人工方法诱发子宫收缩而结束妊娠。如果怀孕四个多月时进行引产,这时需要进行开引产。因为怀孕四个多月属于孕中期,胎儿已经成形,而且胎盘也已经形成,此时引产需要在医院进行。

在引产之前,产妇通常需要进行B超检查,来确认胎儿的大小、胎位,以及羊水的多少、胎盘的位置等。同时还要进行血常规、心电图、白带常规等检查,以此来判断产妇的身体情况。当各项检查结果正常时,才能进行引产。如果引产之后胎盘和子宫壁有残留,必要时还需要进行清宫手术。

引产后产妇要注意休息,避免劳累,同时要注意饮食,要以清淡、易消化的食物为主,避免吃辛辣、刺激以及寒凉的食物,以免引起腹痛、腹泻等不适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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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5 浏览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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