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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合并心脏病的患者不宜引产。
妊娠合并心脏病的患者由于心脏功能储备下降,无法承受引产过程中的子宫收缩和出血等生理变化带来的额外负担。因此,为了确保患者的安全,不建议进行引产。如果患者需要终止妊娠,应严格评估后选择其他适宜的方式,如药物流产。
妊娠合并心脏病的患者在孕期中应注意避免过度劳累、情绪激动,保持充足休息,以减少心肌耗氧量,预防心力衰竭的发生。
对于妊娠合并心脏病的患者,应在专业医生指导下接受治疗,并定期监测病情变化,以降低母婴的风险。必要时需及时就医,在医师的综合评估下决定是否引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