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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花清瘟颗粒过期后不宜再服用。
连花清瘟颗粒属于非处方药品,其成分中含有板蓝根、鱼腥草等多种中药材,这些药材的有效成分在储存过程中可能会发生降解或变质,从而失去原有的功效。此外,连花清瘟颗粒中的辅料如糊精、蔗糖等也可能因受潮而引起霉菌滋生,导致药物安全性下降。因此,为确保用药安全有效,不建议使用过期的连花清瘟颗粒。
如果患者存在慢性疾病或免疫系统受损,即使轻微不适也不能盲目用药。
在使用任何药物前,请务必查看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并遵循正确的存储条件以延长其使用寿命。同时应避免食用过期药品,以免引发不良反应或加重病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