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流禁忌症指南?】药物流产的禁忌证包括米非司酮和米索前列醇过敏史、肝功能异常或有其他并发症等。另外,妊娠期超过49天者也不宜进行药物流产。
一、药物过敏
如果既往对米非司酮和米索前列醇有过敏史,则不能够行药物流产,以免出现过敏反应而危及生命。
二、肝肾功能异常
由于在药物流产过程中可能会使用米非司酮和米索前列醇这两种药物,在服药后需要通过肝脏代谢以及肾脏排泄出体外。因此对于患有严重肝肾疾病的患者,不建议行药物流产,避免加重病情。
三、其他并发症
1.异位妊娠:指受精卵在子宫腔以外的地方着床,这种情况是不可以通过药物流产来进行处理的,因为药物流产并不能将异位的胚胎排出体外。
2.难免流产:是指先兆流产继续发展,部分绒毛组织坏死脱落,而保胎又无效应积极应用安胎药物治疗仍继续阴道出血者,此时也不能进行药物流产。
3.完全流产:是指孕囊全部从宫壁剥离并完全排出,但是蜕膜残留于宫腔内的情况,虽然已经看不到孕囊排出,但仍有活性细胞存在,所以不适合用药物来终止妊娠。
4.不全流产:指宫腔内的妊娠组织仅部分排出,还有部分残留在宫腔内,导致阴道持续性大量出血,并且经过超声检查确诊为不全流产时,也不能做药物流产。
5.其它情况:如果是瘢痕子宫,即曾经做过剖腹手术而在宫腔内留下的疤痕,再次怀孕后在药物流产的过程中容易引起子宫破裂,故不宜采用药物流产。
临床上能够进行药物流产的人群较多,如停经70天以内的女性均可考虑进行药物流产。但如果停经时间已经超过70天,通常建议选择人工流产术或者引产术来终止妊娠。
2024-01-25 10:57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