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产期心肌病患者不宜再孕。
围产期心肌病是发生于妊娠晚期至产后5个月内的一种以心力衰竭为主要表现的临床综合征,此时患者心脏功能尚未完全恢复,如果再次怀孕,会加重心脏负担,容易引起心力衰竭等严重并发症,甚至危及生命,所以不建议再孕。
围产期心肌病患者在病情稳定后,应严格遵循医嘱定期复查,监测心脏状况,评估是否适合再次怀孕。
对于有生育需求的女性,在计划怀孕前应进行全面的身体检查,包括心血管系统的评估,确保身体健康后再考虑怀孕。
围产期心肌病是发生于妊娠晚期至产后5个月内的一种以心力衰竭为主要表现的临床综合征,此时患者心脏功能尚未完全恢复,如果再次怀孕,会加重心脏负担,容易引起心力衰竭等严重并发症,甚至危及生命,所以不建议再孕。
围产期心肌病患者在病情稳定后,应严格遵循医嘱定期复查,监测心脏状况,评估是否适合再次怀孕。
对于有生育需求的女性,在计划怀孕前应进行全面的身体检查,包括心血管系统的评估,确保身体健康后再考虑怀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