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是一种新发传染病,根据餐饮服务单位就餐特点和疫情防控要求,制定本指引。适用于饭店、餐厅等餐饮服务单位及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餐饮服务单位要掌握本单位人员健康状况。对前14日内,离开湖北地区或者有过湖北地区人员接触史的到京人员,餐饮单位督促其主动向居住地或者住宿地的社区(村)报告健康状况,接受14日的监督性医学观察,每日早晚监测体温,不得外出,观察期满后方可上岗。就餐环境应干净整洁,优先打开窗户,采用自然通风,有条件的可以开启排风扇等抽气装置以加强室内空气流动,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时,应保证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运转正常,应关闭回风,使用全新风运行,确保室内有足够的新风量,每周进行关键部件的清洗、消毒或更换。就餐区应避免从事引起扬尘的活动(如扫地、施工等)。建议延后开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