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看病人的情况,属于产后大出血,原因应该是子宫收缩不好造成的(不知道是不是巨大儿?),与产妇的个人情况有关系;另外,后又反复出血,应该是有“DIC”的情况,这种情况是比较危险的,病人随时都可能会死亡,但不管是什么原因,出现这些情况,并不是医院造成的,是病人自身的问题。最终为了挽救病人的生命,不得已采取切除子宫的办法。实事求是地说,医院及医生及时地挽救了产妇的生命,应该是值得肯定和赞扬的。作为家属,应该是感谢医院及参与抢救的医护人员,怎么还有责任呢?若是追查责任的话,那是疾病的责任,的人,“疾病”是不能负责人的。这个社会是怎么了?都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