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改变是指成人的行为模式和人际关系显著而持久地发性改变,至少持续二个月,可由于强烈或持久的应激因素所引起,也可继发于严重的精神或躯体疾病,而患者以往无人格障碍。“慢性疼痛性人格综合征”也归于此。人格改变是指一个人原来的性格正常,由于疾病或境遇的影响而发生了改变,随着疾病的痊愈和境遇的好转,这种改变的人格大多可以恢复正常。